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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到指定地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数字相片。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