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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国际旅行证件、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留存指纹等个人身份信息。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
3、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办理手续和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并进行登记。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申请理由的真实性、国籍、信用记录、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等情况。申请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5、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期限最长为120天,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
6、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永久居留资格,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凭此证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8、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个人照片、永久居留身份证号码、签发机关、证件有效期等。
9、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式样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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